共同经营人之权利义务与申请规定D10-010217-TW FEB 01 ,2017 此规定是根据政策与程序针对共同经营人之权利与义务的补充和修订,自2017年2月1日生效执行。
1. 权利义务 1) 除经商务帐号登记人指定或授权,共同经营人仅为该商务帐号的共同权利义务人,并未拥有获取奖金、参加奖励旅游及参与分红等资格。若商务帐号登记人同意与共同经营人签订奖金与税务的分配协议,必须获得婕斯公司大中华区总部核准,否则将不予承认该协议。 2) 商务帐号登记人即为纳税义务人(针对香港及台湾区)。 3) 若该商务帐号获得奖励旅游资格,则由商务帐号登记人决定由其本人或共同经营人择一参加,并于旅游奖励计划结束后7日内以电邮告知婕斯公司大中华区总部。未于期限内告知者,一律以商务帐号登记人为奖励旅游参加人。 4) 共同经营人不得代表该商务帐号接受晋升表彰或任何奖励,除非该商务帐号登记人提供书面同意书并经婕斯公司大中华区总部核准。 5) 受益权: a)一个经销商仅能拥有一个商务帐号及一个受益权。除明确允许外,受益权是指管理、控制、所有、参与的权利,或受益于管理、控制、所有、参与另一个帐号的权利。 b) 同一家庭。在一个家庭中,一对夫妻、事实结婚伴侣或其他相类似关系的人员只能拥有一个商务帐号。其中一方或此商务帐号的受益权人的任何行为, 都将影响该商务帐号。 c) 法人及相关原则。若经销商是企业法人,所有有权控制此组织的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总监、董事、其成员或经营者,皆享有该商务帐号的受益权,且不得拥有其他商务帐号的受益权。若法人组织的经营者为夫妻或事实婚姻伴侣,他们的行为与此商务帐号密切相关。 6) 成为经销商后,增加和删除共同经营人: a) 程序。若要求在商务帐号中增加一名共同经营人,必须向婕斯公司大中华区总部法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此共同经营人拥有另一个商务帐号的受益权或正处于政策与程序所提及18个月等待期内,该申请将不会获得核准。若申请通过,经销商必须提交一个已经修订且完整的经销商协议,并由经销商和共同经营人亲自签名。 b) 收入。所有收入依然会发放至该商务帐号。 c) 限制。即使加入共同经营人,商务帐号登记人仍须遵守最初的经销商协议。然而,如果商务帐号登记人申请终止与婕斯公司的经销商协议,根据婕斯公司的政策与程序,其共同经营人必须提交一份经营权转移申请表。如果未遵守此规定,则共同经营人将随商务帐号登记人退出之日起,一并终止。 d) 每个商务帐号仅拥有一次申请共同经营人之权利,申办费为$50美元。 e) 共同经营人的退出。共同经营人可通知客服部门放弃其共同经营人的权益。如此,将进入婕斯公司政策与程序中18个月的等待期。 f) 共同经营人申请完成后,若因身故死亡或经法院宣告丧失行为能力,可递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为他人,不受仅可变更一次之限制。 7) 若共同经营之商务帐号办理转让,则原共同经营人之资格即宣告失效。 8) 婕斯公司保留对共同经营人的最终受理、审核、批准及解释的权利。 2. 18个月等待期规定 根据婕斯公司政策与程序,任何前经销商(包括共同经营人)、受益权人和任何欲申请新的商务帐号或欲成为现有商务帐号受益权人,都需等待至少18个月,等待其原有商务帐号的撤销通知。重新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等待期意味经销商将开始重新建立新的业务,处于等待期的经销商的以下行为都将重新计算18个月的等待期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婕斯公司的会议、宣传事业机会或宣传产品。 3. 申请方式 请将欲登记之共同经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发送邮件至大中华区各客服信箱,并注明下列信息,公司审查核准后,将以邮件形式回覆。 1. 商务帐号 2. 申办业务:申请登记共同经营人 3. 各区信箱: 中国大陆:china@jeunessehq.com 香港、澳门:hongkong@jeunessehq.com 台湾:taiwan@jeunesseglobal.com 美商婕斯环球有限公司 台湾分公司 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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